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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長者的責任劃分

壹、贍養父母的責任如何劃分?

1,贍養父母的責任可以由子女之間協商劃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費時,會根據老人的實際需求、子女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確定。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2.法律依據:《民法》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被收養的孩子是否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

養子女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因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是國家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壹旦雙方建立了法律上的收養關系,那麽作為養父母就有撫養教育養子女的義務,而相對養子女成年後有壹定的經濟能力,也就有贍養扶助年邁養父母的義務。

當然,與他人建立合法收養關系後,此時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消滅。保護我國合法的收養關系,是指只要收養關系是合法的,是法律認可的,子女被他人收養後就不再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另外,如果孩子被他人收養後,願意贍養親生父母,則屬於例外,法律並不禁止。

養子女是未成年人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養父母對養子女沒有教育撫養義務的,養子女有權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要求養父母履行父母的撫養教育責任,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養父母在撫養過程中虐待、侮辱子女的,子女可以向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家庭勸阻、調解。如果在相關單位調解不成功,子女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

子女有責任和義務贍養扶助養父母。養父母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者生活困難,養子女不履行贍養扶助養父母義務的,養父母有權向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反映,並請當地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如果當地有關部門調解無效,養父母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未盡到撫養、扶助義務的養子女,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法律上的收養關系壹旦確立,我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將實際適用於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即雙方取得父母子女之間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雖然是通過法律行為建立的虛構的血緣關系,但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收養關系解除前,被收養的孩子如果想和養父母的親生子女、侄子結婚,也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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