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表決;至於投票通過的法律,總統簽署總統令予以公布。
但以投票方式通過和頒布的法律壹般不會立即生效,具體實施時間往往晚於通過或頒布時間。就像《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但實施時間規定為2000年7月1日起。
立法法
(2000年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65438+)
根據2065年03月0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法律草案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由主席團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公布。
第四十四條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由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五十七條法律應當規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條主席令簽署和頒布法律,應當規定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實施日期。
該法簽署頒布後,將及時在《NPC常委會公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和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
第壹百零五條本法自2000年7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