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思想
商鞅的思想主要體現在《尚軍》壹書中..兩個要點:
第壹,法治是時代進步的體現。
《尚軍書·畫策》中解釋說,從太古郝穎時代人類只砍樹打獵到神農時代,男人開始犁地,女人開始織布。這個時候社會生產力不足,大家都很難填飽肚子,所以可以治理國家,不用懲罰。黃帝時代以來,“以強淩弱,以暴制暴,以眾壓貧”的社會發展,導致了財富的不平等和戰爭的需要。這時候就有了上下級關系,需要對內管理,對外用兵。這是社會進步的必然。同時主張不迷信以前的法律,變法是大勢所趨。在《尚軍·伊彥》壹書中記載“師古而不修今,因世而治,師俗而不從”。
第二,加強法治和種田激勵
商鞅認為輕罪重罰才能避免重罪。“故以王刑為通,大惡不生;如果妳獎勵了壹個叛徒,妳就沒事了。治民可使大惡不生,過細則治國。”(《尚軍書·楷塞》)
通過懲罰和獎勵,讓人民為國家盡心盡力,讓國家富強起來。“所以,畏懼人民,懲罰人民,是勇敢;如果妳勇敢的對待人民並獎賞他們,妳就會死去。民若勇,則民亡,無敵國為王。”(《尚軍書·說民》)
通過懲罰監督種田讓窮人努力致富,獎勵讓富人買官鬻爵又變窮。“因此,如果窮人從懲罰中受益,他們就會富有;富人的損失得到了回報,窮人卻得到了回報。治國使窮人富,富人窮。窮則富,國則強。”(《尚軍書·說民》)
堅定不移地培養戰爭政策。"國家繁榮的原因是農業戰爭."“國待農戰而安,主尊之。”(《尚軍書農站》)
商鞅註重法律和制度,建立了最完善的“賞罰”機制、軍事制度和農耕制度。使秦國富強,為統壹六國奠定基礎。
韓非的主要思想
法律、技術和潛力的結合
韓非比較了當時法家法、術、史三家的得失,認為只有綜合采納三家之長,才能順利完成統壹的帝王事業。
以魏陽為代表的仁法學派,側重於法律條文的制定和獎懲的實施。以申不害為代表的是用人之術學派,側重於官員的選拔任用、監督考核、獎懲以及控制的方法和手段。以沈導為代表的重權派十分註重維護和利用君主的強勢地位。
韓非認為,秦國用魏陽的“方法”富國強兵,卻因為“無術識奸臣”,國家富強的成果被大臣們當作資本,用來擴張自己的私權。秦伐齊時,得為私封,伐朝鮮時,得汝南為私封。"從此以後,凡是用秦的人都要這樣做."因此,秦幾十年來都“不是皇帝”。也有人認為,韓昭侯用了申不害的“術”,是因為法規不統壹,不壹致,還是給了奸臣可乘之機,所以申不害在位17年,“非霸王”(《萬事皆誤》)。
韓非主張取長補短,把“法”、“術”、“勢”結合起來。他把國家比作君主的汽車,“潛力”比作充當拖車的馬,“技能”比作控制的手段。認為君主如果沒有駕馭部下的“本事”,“雖累必亂”;如果有“術”來駕馭,“身居宜人之地,亦有助於帝王之成”(《韓非子外儲說》右二)。所謂“對皇帝的貢獻”,是指完成統壹的帝國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