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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關系

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關系是,法律規則是以壹定的結構形式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和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法律原則是指在壹定的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淵源、全面而穩定的原則和規範。

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可以協調法律制度中規則之間的矛盾,彌補法律規則的缺陷和局限性。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雖然都是法律規範,但在內容明確性、適用範圍、適用方式和功能上存在差異,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規範。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就來源而言,法律規則只能來自於國家法律中的立法者,這在成文法國家尤為突出;法律原則的來源只是相對廣泛;

2.在內容上:法律規則明確具體;法律原則籠統模糊;

3.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壹類行為,不能普遍適用;法律原則對人類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可以貫穿任何法律事實;

4.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於案件;法律原則並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於個案,壹部法律中可能存在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是相互沖突的原則;

5.適用條件:與法律原則相比,法律規則具有優先適用性,法律規則可以在具體案件中具體適用,做到壹對壹的針對性適用;法律原則只能在以下幾個方面適用:在窮盡法律規則時,不拋棄法律規則不得直接適用法律原則,沒有更有力的理由不得直接適用法律原則;

6.從表達方面;任何法律規則都由假設(條件)、行為方式和法律後果三部分組成,而法律原則壹般沒有固定的表現形式;

7.從功能上看:法律規則的基本功能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確定的、可預見的指導;法律原則是法律規範或法律中相對穩定的原則和規範的基礎。它不預設任何確定具體的事實狀態,也不規定客體的事實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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