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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1)偵查階段或起訴階段對辯護人的案件補貼標準。

65,438+0.該地區每案補助1.370元(其中直接費用600元,基礎人工費按2個工作日770元計算);

2.跨縣案件每件補助1.765元(其中直接費用800元,基礎人工費按2.5個工作日計965元);

3.跨市案件每件補貼2155元(其中直接費用1,000元,基礎人工費按3個工作日計算1,654,38+0,55元)。

(二)在審判階段擔任辯護人、代理人的案件補貼標準(不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的代理人)

1.本轄區每案補助1855元(含直接費用700元,按三個工作日計基本人工費1155元),但市中院以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為由通知辯護案件,每案補助2820元(含直接費用700元,基本人工費5.5元)。

2.跨縣案件每件補助2350元(其中直接費用1,000元,基礎勞務費1,350元按3.5個工作日計)。但市中院通報壹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每件補助3505元(含直接費用1,000元,基礎勞務費6.5%)。

3.跨市案件每件補助3225元(其中直接費用1.300元,按5個工作日計基本勞務費1.925元),但以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為由通知被告人辯護的案件每件補助4765元(其中直接費用1.300元,基本勞務費9個工作日)。

4.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同時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代理人,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貼外,每件補貼385元。

(三)義務律師提供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1.值班律師接受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在看守所、檢察院、法院等場所值班,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轉送法律援助申請,見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聲明的,補貼標準按照工作日計算,每個工作日補貼385元。

2.值班律師受理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檢察官開展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案件,補貼標準為偵查階段辯護人案件補貼標準的40%。承辦壹個單批通報案件,同壹名值班律師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1200元。

3.值班律師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辦理公安、檢察機關、法院等辦案機關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包括認罪認罰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由法院通過簡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審理),並按要求形成案卷(材料主要包括面談筆錄、法律意見書、 以及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的案件要在筆錄上作標記,並復印主要標記材料),逐壹計算補助標準,執行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案件補助標準的80%。 對於不能立案或者不需要通過其他方式立案的法律援助,由值班律師在工作臺賬中記錄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補貼標準按照工作日計算發放,每個工作日補貼385元。法律援助持續時間不足4小時的,補貼195元。

4.跨縣(市、區)律師現場值班或者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實行律師值班補貼按工作日計算,每個工作日增加1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誌願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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