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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在哪裏申請法律援助?

妳應該向妳當地的司法局申請。司法局下設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為經濟困難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要帶上身份證和證明自己經濟困難的材料。具體情況因地而異。妳可以去妳當地的司法局詳細了解壹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公民申請民事法律援助或者行政法律援助,應當向義務人或者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2、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書面記錄;

3.公民申請民事代理和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權限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於2003年9月1日生效,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根據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第壹項至第六項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制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壹致的,以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經濟困難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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