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會幫妳出庭嗎?

法律援助會幫妳出庭嗎?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由非政府組織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法律援助會提供很多服務,不只是律師出庭辯護,申請法律援助的有很多,所以申請法律援助後律師會負責。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代理和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 上一篇:憲法審查的最後壹段
  • 下一篇:教師在經營企業中違反了哪些規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