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該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違反合同內容,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壹種強制狀態,是當事人必須做或不得做的。約束力來自法律、道德規範或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它來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的行為具有最引人註目的約束力。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在: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②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3)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以外的某些義務,如完成合同的批準和登記手續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條件的達成或不達成,不得以壹個條款損害法律行為的條款利益。1.自成立之日起,合同各方必須受合同約束;2.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協商解決,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4.合同是壹種法律文件,當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是解決糾紛的依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綜上所述,壹般來說,雙方都要簽訂協議,才能更好的維護彼此之間的關系。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都是合法的。只要裏面的條款確定了,那麽雙方都要合法履行義務,這樣就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壹條承諾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3條承諾,合同自生效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