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定權利和權力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行為人承擔的責任。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分為法律功利關系和法律道德關系。相應地,法律責任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懲罰性方式。組成要素總結如下。
首先,根據違法行為的壹般特征,將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五個方面。1.主題。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與違法主體並不完全相同。
2.故障。過錯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3.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界限行使權利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總稱。壹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
4.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財產和精神(或兩者)的損失和傷害。
5.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壹種特殊形式。
二、根據追究的目的分為補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1.懲罰,即法律制裁,是國家基於法律的道德性,以武力對責任主體的人身和精神進行制裁的壹種責任方式。
2.賠償是國家通過脅迫或當事人對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或補償的壹種責任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的,應當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超過其份額責任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