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包括取得證據的合法方式、證據的合法來源和證據的合法形式。證據必須由法律人員收集,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否則可能因為不合法而被排除。
真實性
_原始證據的真實性。原始證據是案件事實的原始記錄或憑證,如合同、收據、信函等。這些證據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_證據的真實性。傳入證據是通過復制、報告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復制件等。這些證據可能因為抄襲、舉報等原因而失真。
_口頭證據的真實性。言詞證據是當事人或證人的口頭陳述,如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這些證據可能因為人的主觀因素而存在不真實的風險。
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相關,能夠證明或者與案件事實有某種聯系。證據與案件事實無關的,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綜上所述,法律證據的三大特征是證據的基本屬性,對於認定案件事實,作出正確的法律裁判具有重要意義。在收集和審查證據時,我們必須認真審查每壹份證據的三個特征,以確保其合法、真實和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壹切案件,都應當註重證據,註重調查研究,不得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