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告知函應當書面告知:
1.法定告知函應當以郵寄、送達、公告等方式通知。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案件的基本情況、法律地位、權利義務、訴訟請求、期限等事項;
2.對方當事人對法律告知函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答復或者口頭聲明異議,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關於處理法律告知書的建議:
1.了解法律告知函的目的和內容:法律告知函是律師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而向委托人發出的書面告知函。壹般包括律師的職業資格、委托方式、收費標準、法律風險和責任等。
2.認真閱讀和理解法律告知書的內容:委托人需要認真閱讀和理解法律告知書的內容,包括律師資格、委托方式、收費標準、法律風險和責任等,以便做出明智的決定和選擇;
3.信任專業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委托人需要信任專業律師的意見和建議,聽從律師的指導和建議,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保護個人隱私和權益:法律告知函包括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權益,當事人需要保護自己的隱私和權益,避免泄露或不當侵權;
5.保持誠信與合作:委托人需要保持誠信與合作,遵守法律規定和程序,如實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避免幹擾或妨礙律師的工作。
綜上所述,法律告知函是律師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而向委托人發出的書面告知函,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委托人需要仔細閱讀並理解法律告知書的內容。如有疑問或異議,他應及時與律師溝通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