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組織監督處理認可規則和管理體系標準在公司的實施;
2.負責監督和處理公司質量體系的運行;
3.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質量體系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包括招投標和內部控制制度都是內部審計範圍內的事項。
4.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含具有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5.審計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對本單位內部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7.審核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8.審查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9.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經濟管理和效益進行審計;
10、法律法規和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要求的其他審計事項。
擴展數據:
內部審計實務守則
內部審計實務守則由屬性守則、績效守則和實施守則組成。屬性標準討論了從事內部審計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特征。績效標準討論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本質,並為衡量內部審計績效提供了質量標準。屬性標準和績效標準適用於所有內部審計活動。
執行準則將屬性標準和績效標準應用於特定業務(如合規性審計、欺詐調查和控制自我評估)。只有壹套屬性標準和業績標準,而可能有多套實施標準,每套標準對應壹種主要的內部審計活動。
(2)第二個層次是實務建議(即之前的指南),它不是強制性的,但也得到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認可,強烈推薦使用。
它有助於解釋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或將這些標準應用於特定的內部審計環境。雖然有些實用的建議可能適用於所有內部審計人員,但其他建議主要用於特定行業、特定審計領域或特定區域。
(3)第三層次是開發與實務指南,包括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開發或批準的各類材料,非強制性。它包括沒有資格成為強制性標準的研究報告、書籍、研討會和其他與內部審計實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是審計實務框架中最廣泛的部分。
《發展與實踐指南》用於幫助實施《道德準則》、《實踐準則》和《實用建議》,並提供最佳實用技巧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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