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
入夥條件及程序:(1)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占用人與原合夥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原合夥人在與入夥人簽訂入夥協議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即告知入夥人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準入後果:進入者獲得合夥人資格;占用人對占用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除入住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住人與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二步:宣布退出合作關系
宣告退夥,又稱自願退夥,是指合夥人基於自願的意思表示而退夥。聲明撤回可分為單方撤回和通知撤回。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1)退夥原因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事務的前提下,該合夥人可以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當然是辭職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清償債務能力的;(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四)法律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的;(五)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自然人合夥人喪失行為能力,其他合夥人未能壹致同意變更為有限合夥人。
當然,實際支取日為支取生效日。
4.退出合夥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1)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三)執行合夥事務存在不當行為;(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因出現。
5.戒煙的效果。
(1)退出者失去合夥人身份;(二)導致合夥企業財產的清算和清償;(三)退夥不壹定導致合夥企業解散;(四)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原因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夥份額的繼承
(1)繼承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並根據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取得普通合夥人資格;
(2)行為能力不完全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成為有限合夥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人的財產份額返還繼承人: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的;法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但繼承人未取得資格的;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