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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交通事故停車費該由誰出?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以下兩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停車費由交管部門承擔: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在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

第壹百壹十四條本規定自2065438年5月6日+0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令號公安部104)於2008年8月7日發布,同時廢止。

擴展數據:

案例:平頂山交警:被扣車輛停車費不再由當事人承擔。

20165438+2004年10月25日,河南長葛籍經理陳先生在平頂山交警支隊處理面包車被扣事件時,因被扣車輛停車費由誰支付的問題,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稱“國家法律就是放屁”。目前,該工作人員已於27日被停職。

這件事發生在今年6月。河南市民陳先生的表弟,因肇事逃逸,被平頂山交警支隊暫扣在當地停車場。165438+10月18,交警事故處理後,陳先生和表弟去交警支隊取車時,被停車場要求繳納停車費3800元。

但陳先生認為停車費不應該由他們來交,隨後他們將問題反映給了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但上述單位回復陳先生,要麽等協調,要麽交費後再開走。無奈之下,陳先生壹行找到了平頂山交警支隊法制辦。當他給工作人員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時,對方直接回答“國家的法律算個屁”。

至於陳先生提出他們不應該交停車費的問題,工作人員也建議陳先生走法律程序。

目前平頂山平安交通科技發展中心發改委壹位副主任告訴陳老師,行政強制法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行政強制法,3800元停車費應由交警部門承擔。平頂山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郝振宇也表示,事發後交警支隊也做了調查,目前已經確認,稱“國法是屁”的“交警隊法制員”確實是該支隊勤務保障大隊的勤務人員,但不屬於受委托的人民警察。目前,該工作人員已於27日被停職。

此外,平頂山交警支隊還發布聲明稱,自2014 165438+10月27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事故、違法暫扣車輛的停車費、拖車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支付給施救單位和第三方停車場,不再由當事人承擔。

參考資料:

人民網-平頂山交警:被扣車輛停車費不再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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