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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產多久可以自動解除?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其他財產不得超過三年。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法律分析

被保全的財產三年後自動解封。法院凍結房產不是永久性的,查封房屋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兩年。查封期滿未申請續租的,查封自動解除。因為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所以三年後,被保全的財產將自動解封,這也是為了保護被保全人的利益。法院收到申請後,壹般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但這需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和法院協商。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分為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和執行保全。因此,房屋保全期限根據保全階段確定:1。對於訴訟前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壹般沒有時間限制。訴訟過程中,需要終止的,由需要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決定終止。2.執行保全期限為3年。不過可以申請續借,再保留3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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