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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在發出前必須存檔嗎?立案需要提前交費嗎?

立案後才會發法院傳票,需要先交費用。立案後,法院會給原告壹張相關的支付票據,按照票據上的金額在指定的銀行支付。法院會發出傳票,安排具體的開庭時間。

法律分析

當事人到法院起訴時,應當預交訴訟費,但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以暫不交納。壹般來說,訴訟費要在立案前交。不提交訴訟法院就不立案,不立案就不發傳票。立案後,應在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收到傳票壹般由法院控制,壹般在10天到壹個月內。立案後,法院要先傳喚被告,再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會先電話通知被告。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通知的,法院最終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送達是指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後通過報紙送達。法院傳票應當載明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理由、案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訴訟費要在立案時交納,除非有特殊情況可以減免訴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 * *進行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至遲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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