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法院壹般會委托拍賣公司對查封的財產進行拍賣,也有法院自行組織拍賣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拍賣機構。
2.賣掉或者還清債務。在某些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出售房產或直接清償。
3.解除痙攣。如果房產因欠費被查封,業主可以及時還款,然後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有些情況下,法院會解除查封,比如債務已經清償,被執行人提供了擔保。
另外,如果房產是家庭唯壹的房子,通常不允許強制執行,但法院還是可以繼續查封。需要註意的是,房屋被凍結後,業主不能轉讓房屋,只有解除凍結後才能進行正常交易。如果房主無法償還欠款,銀行可能會拍賣房產,拍賣所得將用於償還欠款。
法院的分類:
1.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這些法院審理大量案件,約占全國壹審案件的95%。基層人民法院的名稱通常以“人民法院”的形式出現在區名之後,如“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2.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在各地、市、自治區,在基層法院審理壹些壹審案件和上訴案件,即二審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的名稱通常在城市名稱後加“中級人民法院”,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重大涉外民事案件,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受理各類壹審案件和二審上訴案件,審理二審上訴是高級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高級人民法院的名稱通常在省名後加“高級人民法院”,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設在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立巡回法庭,依法審理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案件,巡回法庭的判決、裁定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綜上,法院凍結不動產屬於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程序。但如果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就不能壹直凍結。如要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應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但被執行人按照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支付全部余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