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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法院法官的違法判決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140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可以上訴的裁定包括三種情況: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2、183條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擴展數據:

法官的違法行為:

《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明確規定審理案件中有貪汙賄賂、徇私枉法行為的;私自辦案、違規制造假案等7種違法審判責任情形,必須追究責任。

《意見》明確了違法審判必須追究責任的七種情形:審理案件時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制造假案的;篡改、隱匿、偽造、竊取、故意毀滅證據材料,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毀滅證據材料,造成嚴重後果的;

向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報告案件時,隱瞞主要證據和重要情況,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和重要情況,致使判決錯誤,後果嚴重的;

制作訴訟文書時,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和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文書正文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判處減刑、假釋,或者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因重大過失判處減刑、假釋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其他故意違反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後果嚴重的。

人民網-最高法明確法官違法審判必須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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