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視為犯罪情節,不得單獨定罪,應當與拐賣婦女、兒童罪並罰:
強奸被拐賣的婦女。這裏的“通奸”,不管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也不管受害婦女是否反抗,都可以認定為量刑情節,但不能單獨定罪。
欺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綁架婦女、兒童的;
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是指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直接或者間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如因犯罪分子的拘禁、捆綁、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拐賣人口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親屬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拐賣人口過程中侮辱、毆打的,等等。此外,對於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實施其他犯罪的,如故意殺害、傷害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行為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