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根據社會習俗要求返還付給男方的嫁妝,男方需要全額返還;
2.如果女方在雙方約定的婚姻期間花了很多錢,男方要適當返還;
3.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流產,男方需要給予適當補償;
4.女方在此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是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給支付方造成困難。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