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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

非法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立案標準: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組織播放淫穢電影、錄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組織制作、復制淫穢電影、錄像及其他用於播放的音像制品;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發布、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條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發布、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傳播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壹)數量達到第壹條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的兩倍以上;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壹條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條通過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團體,成員超過30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創始人、管理者、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網站創辦人、管理人明知他人制作、復制、發布、出售、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壹)數量達到第壹條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壹條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五倍以上;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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