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進入受理案件法院的公告信息欄,或者查詢受理案件法院官網是否有公告信息;
2.登錄“法院公告網”查詢公告信息;
3、在《人民法院報》和“人民法院網”查閱公告信息。
壹、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都包括哪些?
政府公開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和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渠道,並根據擬公開的事項以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信息查閱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公開政府信息的場所和設施。
2.法院傳票會發給家屬嗎?
號碼
送達法院傳票有幾種方式:
(1)直接交割,又稱交割;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將訴訟文書依法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達,是指被訴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確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四)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
(五)轉送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或者單位領取,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轉送送達有三種情況: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轉交;被執行人被收監的,通過其所在監獄、勞動改造單位轉送;受送達人正在勞動教養的,應當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服務。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和受送達人原住所張貼公告,或者在報紙上刊登公告,使訴訟文書公開,經過壹定時間即具有送達的效力。
第三,被告在法庭上會怎麽判?
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還應當向缺席的當事人宣布判決,並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送達判決書。缺席的壹方下落不明,沒有代理人,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公告,或者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天後,該公告應被視為已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判決逾期,即發生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受送達人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