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委托代理人的,除離婚案件等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外,原告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原告可以不出庭,但需要有委托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非本人不能表達意思,本人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如何確定律師的代理權限
委托代理權限是委托人對訴訟代理人代理行為範圍的約定。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委托人對實體權利作出的授權規定。如對實體權益的具體要求,可以放棄或變更的權利義務及其條件。二是委托人程序權利義務的授權。
即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應當行使哪些權利和義務,如委托人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的請求司法保護、申請回避、提供證據、辯論等權利;承擔依法行使訴訟的義務。在民事訴訟中,委托人關於承認、放棄、變更、和解、反訴和上訴的特別授權應是代理權的內容。
在實踐中,我們在確定律師的權利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委托代理的權限必須明確具體,不得籠統地寫成“訴訟代理人”、“總代理人”、“部分代理人”,以免因委托權限授權不明確而引起糾紛。
2.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使代理權限充分反映委托人的真實意願。
3、要使代理權限盡可能符合受委托律師代理活動的需要。
4.同壹訴訟當事人聘請兩名律師代理的,應當分別說明兩名律師代理的事項和權限,並區分輕重緩急。
5、應註意法律的特殊規定,如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有代理人的情況下,也應出庭參加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中原告委托代理人的,除訴訟離婚案件等必須出庭的案件外,可以委托代理人。原告可以不出庭,但需要出具委托書。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