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庭上證據不足怎麽處理
1.如果是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2.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法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不予受理?
1.法院無權駁回該裁決。
2.如果法院在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材料後,發現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同時立即告知提起訴訟的當事人。
3、法院不受理的案件,不涉及管轄權問題。管轄權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法院只能受理自己管轄的案件。
三、下列情況,法院可以不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2.被告違背自己的意願認罪;
3.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
4.起訴中指控的罪名與審判中認定的罪名不壹致;
5.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