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讓當事人沒有起訴的理由。為當事人免費提供訴訟須知、證據規則、訴訟費收費標準、訴訟風險提示、常用訴訟文書樣式等訴訟指導手冊;實行指導起訴、法律咨詢、立案、指導舉證壹站式服務,對缺乏訴訟知識的檢察官壹次性告知審判程序和費用,方便當事人及時補充、完善訴訟材料,指導文化程度低的當事人撰寫起訴書等材料;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拖延,做到“三快”,即“快審、快立案、快移送”,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自己有起訴的手段,有打贏官司的機會。
第三,不要讓當事人無理由起訴。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特別是涉及民生案件的老年人、兒童、下崗職工、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及時提供司法救助,依法緩交、減收或免收訴訟費,不預收申請執行費;對符合條件的訴訟能力較差的當事人,積極聯系當地司法所等法律援助機構,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指派免費辯護律師,提供手語翻譯等。,使當事人能夠順利進入訴訟程序,有效承擔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