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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壹般用什麽號碼發信息?

除法官或書記員與當事人協商後直接用個人手機號碼向當事人發送案件相關信息外,法院發送相關信息的號碼為12368,為全國統壹號碼。

1和12368是全國各級法院的訴訟服務熱線,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2.12368可以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案件進展查詢,法院短信送達當事人法律文書時也會用到這個號碼;

3.需要註意的是,發送給當事人的法院消息的號碼並不是由“12368”這五個號碼組成的號碼,而是以這五個號碼結尾的號碼。以河南法院為例,短信通知號碼為“106820701565438”。

熱線12368的開通是“互聯網加法律”的產物。隨著技術的發展,其功能將越來越完善,電子送達、投訴、電話等功能將極大地方便當事人的訴訟;當然,熱線也有自身的不足,比如來電人數多導致接入困難,工作人員對來電者身份信息核實不及時等。希望以後可以簡化電話接聽流程,方便當事人查詢或者投訴。隨著服務熱線的進壹步建設,還將為訴訟參與人提供動態案件進展,並提供輿情調查、信訪等服務。法院的地址和路線可以以短信的形式發送到用戶指定的手機上;動態信息服務開通後,可按要求將立案須知、案件文書等詳細內容傳真至指定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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