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2368是全國各級法院的訴訟服務熱線,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2.12368可以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案件進展查詢,法院短信送達當事人法律文書時也會用到這個號碼;
3.需要註意的是,發送給當事人的法院消息的號碼並不是由“12368”這五個號碼組成的號碼,而是以這五個號碼結尾的號碼。以河南法院為例,短信通知號碼為“106820701565438”。
熱線12368的開通是“互聯網加法律”的產物。隨著技術的發展,其功能將越來越完善,電子送達、投訴、電話等功能將極大地方便當事人的訴訟;當然,熱線也有自身的不足,比如來電人數多導致接入困難,工作人員對來電者身份信息核實不及時等。希望以後可以簡化電話接聽流程,方便當事人查詢或者投訴。隨著服務熱線的進壹步建設,還將為訴訟參與人提供動態案件進展,並提供輿情調查、信訪等服務。法院的地址和路線可以以短信的形式發送到用戶指定的手機上;動態信息服務開通後,可按要求將立案須知、案件文書等詳細內容傳真至指定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