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向原審法院的高等法院提出新的上訴,或者向壹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的民事部門提出抗訴。法院作出判決,被執行人已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法院必須先執行判決。如果行刑過程中出現重大錯誤,行刑者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上級法院將決定是發回重審還是直接審判。只要符合再審的條件,即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錯誤或者原生效判決違法,就可以申請再審。在法定期限內。很難上訴。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或者新的事實,法院再審的可能性很小。民事訴訟法沒有反訴。說白了就是發現新的證據,在證據足夠推翻案件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再審。再審壹般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參加本案審判的法官應當回避。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沒有陪審員參加。所以法院已經執行的案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