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郵寄,就用快遞。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1)直接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或者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方式。(二)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或者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人民法院可以履行壹定的法律程序,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3)委托送達,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委托其他法院代為送達的方式。(四)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通過郵局掛號郵寄給受送達人,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方式。(五)電子送達,是指人民法院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受送達人收到。但需要註意的是,這種電子服務不能送達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六)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根據送達人的相關信息,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達機關、單位和受送達人的方式。
(七)公告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告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經過壹定時間後公告產生送達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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