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法律主觀性:

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可以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懲治逃避執行行為的若幹意見》5中獲得。建立財產申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的,可按照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法律客觀性:

先執行的執行法院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壹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執行以生效判決為基礎,需要等到判決生效。但是,對於壹些原告來說,他們的生活將難以維持,他們的生產或業務將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法律建立了先予執行制度。所謂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壹方當事人生產或者生活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決前,責令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給付壹定數額的財產,或者立即實施或者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執行的措施。可見,采取先予執行措施,既可以救原告燃眉之急,又有助於法院及時、切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是當事人提出申請。先予執行是因為壹方當事人生產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是否緊急,只有當事人最了解。因此,只有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二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落實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先執行裁定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之前實現對未來判決確認的實體權利的壹部分。因此,先予執行裁決必須建立在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上。“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誰是享有權利的壹方,誰是承擔義務的壹方,各自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是明確的。所謂“影響嚴重”,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不可能維持生產生活的基本需要。如果對申請人不產生這樣的影響,可以先執行的措施不能采取。第三,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破產,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沒有有價值的財產,就不能裁定先予執行。此外,應當在申請執行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寫申請書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先予執行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先予執行申請條件和範圍的裁定應當先予執行,對不符合先予執行申請條件和範圍的裁定應當駁回。當事人不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得提起上訴,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復議撤銷先予執行裁定的,應當調轉,將被執行的財產返還被申請人。

  • 上一篇:法學考研最容易考上的十所大學。
  • 下一篇:房地產糾紛訴訟程序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