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5的“壹五”到現在已經20年了。中國的普法工作從啟蒙全體公民的法律知識,學用結合,到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實現了治國理論的重大突破。群眾也從學法、懂法、守法轉變為用法、護法。到現在,已經從提高全民法律意識轉變為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從註重依靠行政手段轉變為註重。可以說,我這20多年的工作是伴隨著我國普法教育的深入發展壹路走來的,也見證了我國普法工作20年的變化。對法律的理解經歷了從表面感知到內心支持和運用法律的過程。
我們這壹代人是在文革中長大的,看到的、感受到的都是“人治、強權”。那時候人很壓抑。很少有人聽說過“法律”。他們剛接觸壹些法律知識的時候,很陌生,很神秘,還有壹絲善意:法治比人治更公平,人們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壹些問題。這時,它在我心裏播下了種子。
中國人向來不願意打官司。他們覺得打官司很難看,我也不例外。然而,2000年,壹場官司改變了我的認識和看法。我們學校兩個學生違反校規,打起來了。壹名高度近視的學生視網膜脫落。雙方家長不斷要求學校負全責,並支付高額賠償。當時學校采取了安撫的態度,把事實擺在了路上,希望這個事情合理解決,但是家長堅持。這件事拖了三個月,讓學校領導疲憊不堪,正常的教學管理工作受到影響。我們用“法律”來解決問題。三方都聘請了律師,通過壹系列法律程序,法院審理了此案。三月份沒解決的事情半天就解決了,三方都沒有異議。當時我在法庭上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神聖和公正。“法”在我心中是威嚴、神聖、公平的象征。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法”在我心中。它是正義的化身,是正義的守護神。記得2001的時候,因為學校拆遷,臨時學校有幾個鋪面,租給別人經營。政府拆遷就像壹塊肥肉,總會吸引壹些貪婪的人。這些經營戶欺負我剛到學校,有些事情不知道,威脅學校不要動,除非我交XXX錢。我有上次依法辦事的經驗,馬上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比如合同法,房屋管理條例等。它們“不合理”,沒有法律依據。我不和他們爭論,而是說。反之,學校會起訴到法院,依法辦事。僵持了壹段時間後,這些租戶見拿不到任何好處(據說後來自己查了相關文件才知道沒有法律支持),紛紛搬走。事後有人說:“李因,妳真勇敢,這些人壹生氣就什麽事都幹得出來。”其實他們不怕是騙人的,他們敢堅持是因為法在我心中,法在法中。第二,現在是法治社會,他們做什麽還是要權衡的。
“法”在我心中。他是我的導師和朋友。在管理上,最怕優秀典型的評選,福利,獎金分配,外派人員的學習考察都做不好,達不到激勵效果,讓大家矛盾。但是,壹切都會按照“規章制度”和法律程序來解決。“法”在我心中,時刻提醒我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現在無論是和父母溝通。我心目中的“達摩”,讓我的工作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