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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要求

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

所謂“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反映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同意和利益,確認和保護有利於社會主義事業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法律、法令、法規、決議、命令和地方性法規。只有這樣,社會主義社會中重要的、基本的社會關系才能合法化、制度化。

2.遵守法律

所謂“守法”,就是普遍守法的原則,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可靠基礎。全民守法是指壹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要做到這壹點,首先要在人們心中確立法律尤其是憲法的至高無上地位。壹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壹切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執法必須嚴格

所謂“嚴格執法”,特指針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這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條件。執法必嚴。首先,要求社會主義國家的壹切行政機關和檢察、審判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

4.違反法律的人將被起訴。

所謂“違法必究”,就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任何人,無論地位多高,貢獻多大,都沒有違法的特權。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及時曝光,並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障。如果不依法及時準確地懲治犯罪分子,社會主義法治就會受到幹擾和破壞。

法治原則介紹: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

2.民主原則

民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所體現的民主是與社會主義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實行人民內部民主和對人民敵人專政的民主。

3、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社會主義社會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了“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從根本上消除了壹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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