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思維在不同問題和領域的應用包括四個不同的層面。
首先是理解和判斷的水平,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對社會生活中各種問題的理解和初步判斷的水平。人們可以根據法律來判斷社會中的壹些行為或現象是否合法。例如,酒後駕駛是違法的。這種層次的法律思維,普通社會成員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具備。
二是邏輯推理層面,即運用法治原則,規範分析判斷問題,綜合推理,得出結論,解決問題。法律界的思維大多在這個層面。這種思維方式的主要特征是個案的法律解決。
第三,在綜合決策層面,在上述法律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因素做出綜合措施,做出符合法治的決策。對於領導幹部來說,法治思維在這個層面更加明顯。
第四,制度層面的構建,即在前三個層面思考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化和抽象,以便通過法制建設或改革對更宏觀的問題提出長遠的解決方案。這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也是高級領導幹部應有的。因此,在測試法治思維能力時,應根據不同的對象和主體設定不同的標準。
2.法治文化的精神層面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
第壹,法治意識和觀念的層面,這是最低最基本的層面。全社會成員都應具備相應的法治意識和觀念,從而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對於普通公民來說,要有自覺守法的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
二是法治思維和理念層面,表現為法治意識和理念上升到思維和理念層面,對制度建設和具體實踐起到了更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法治的價值和態度,表現為人們內心對法治的價值和態度,直至法治內化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境界。
擴展數據:
法律思維與法律思維的區別
1.法治思維包含價值意義上的思考和判斷,即以人為本或人權的基本價值標準必須貫穿法律思維。
2.法律思維往往更側重於壹種專業的思維方式,由法律專業人員掌握和運用,而法律思維則更側重於壹種治國理政的思維方式,是統治者或掌管公共權力者的思維方式。
3.所以,與法治思維相對立的是人治思維和特權思維。後者把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視法律為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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