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事實的壹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的假設情境。只有這種假設的情形出現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才能依據法律規範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如果婚姻導致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那麽婚姻就是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系的消失和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死亡是法律事實。
擴展數據:
根據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否需要某種現象的存在,法律事實可以分為積極法律事實和消極法律事實。
肯定性法律事實是指法律關系只有在某壹事實根據法律出現時才能產生,如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這是引起婚姻關系的肯定性事實;
消極事實是指某種法律關系如果要被創設就必須排除的事實。比如建立婚姻關系,必須排除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這種“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消極的法律事實。
從法律關系的演變所依據的量來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單壹法律事實和法律事實構成單壹法律事實,即法律關系的演變以壹個直接事實為基礎,如人的出生是產生撫養關系的事實,買賣合同的訂立是買賣關系成立的事實;
法律事實的構成是指法律關系的成立需要直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實。例如,遺囑繼承關系的出現,除了被繼承人立遺囑的法律行為之外,還需要壹個法律事件的發生。除了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房屋、車輛的買賣也需要登記。
在司法過程中,當某壹損害結果出現時,往往會有很多事實進入法官的視野。這些事實交織在壹起。其中有些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有些看似相關但沒有法律上的聯系。
這就需要法官借助法律思維去發現事實,找到與案件有因果關系的事實,然後從法律上認定它們之間的聯系程度。這樣,就有可能忠實地向法律規範和價值解釋事實和規範。需要註意的是,與案件相關的多個事實並不代表它們就是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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