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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術語解釋

反傾銷稅是指進口國海關同時對外國傾銷的商品征收的壹種特殊關稅。其目的是抵制傾銷,保護國內產業。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如果終裁認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1.計算包裝保證金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法規如下:

1.壹般貨物包裝押金收取時不征稅,逾期或超過壹年不退還的征收增值稅。屬於應稅消費品的,還應當征收消費稅。

2.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包裝保證金在征收時征收增值稅、消費稅,逾期不再征收,退還保證金時也不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余額沒收後轉為其他業務收入。但對於啤酒、黃酒包裝的押金,收取押金時不征收增值稅、消費稅,逾期不退還時確認收入,但不征收增值稅。

3、包裝已隨產品銷售定價;但為了督促買家退包,葡萄酒包(啤酒、黃酒除外)押金符合上述處理的,在征收時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普通商品和啤酒、黃酒包裝的押金逾期不退的,將收回包裝,沒收押金,沒收的押金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的基本流程: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應確定主管稅務領導、主管會計、主管稅務人員。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和使用發票。

3.納稅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照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4、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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