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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計劃的目的是什麽?

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為應急活動的開展指明方向,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危害,還可以保證應急資源的合理充分利用,指導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練,從而保證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置。應急預案是指面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指揮和救援預案。它壹般應基於全面的防災規劃。

首先,應急計劃的幾個重要子系統是:

1,完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體系;

2、強有力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3.全面協調的相互支持系統;

4.充分的備災和供應系統;

5、反映綜合救援應急隊伍等。

二、應急預案的種類有以下四類:

1,緊急行動指南或清單

針對已識別的危險,制定應采取的具體應急措施。該指南簡要描述了緊急行動必須遵循的基本程序,如向誰報告、報告什麽信息以及采取什麽緊急措施。這種應急預案主要起到提示作用,相關人員要進行培訓。有時候這種應急預案是作為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補充。

2.應急響應計劃

根據各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計劃應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險情況,並明確緊急情況下相關人員的責任。這種預案只說明處理緊急事務的必要行動,不包括預先要求(如培訓、演練等。)和事後措施。

3.互助應急計劃

相鄰企業為了在事故應急處理中享有資源,互相幫助制定應急預案。這種方案適合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和高風險的大型企業,需要高效的協同管理。

4、應急管理計劃

應急管理預案是壹個全面的事故應急預案,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後誰做了什麽、什麽時候做了什麽、怎麽做的。這種計劃應該明確規定每項責任的具體實施程序。應急管理計劃包括事故應急的四個邏輯步驟: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快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 13)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合規、註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責任,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風險分析;

(4)應急組織和人員職責明確,有具體實施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

(八)應急預案的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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