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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失敗的法律後果是什麽?可以繼續反訴嗎?

1.敗訴方需要履行法院判決。

?如果在壹審宣判後提起反訴,法院當然不會受理。沒有上訴的機會,因為法院不會給妳不予受理的裁定。

反訴必須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逾期的,法院不予受理,因為不能壹並審理,不屬於反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第壹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通知銀行從行政機關賬戶中劃撥應當返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繳納的款項;

(二)逾期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處以每日五十元至壹百元的罰款;

(三)行政機關拒絕執行擬公布的情況;

(四)向行政機關的監察機關或者上壹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兩個。??反訴不成,可以上訴。原告提起訴訟,被告有權提起反訴。壹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後,如果被告不服判決或裁定,當然可以上訴。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壹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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