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女孩遛狗,繩子絆倒老人致死。8月18日,有壹段視頻爆了網絡視頻。17年8月,18左右,壹個小女孩牽著壹只狗過馬路。幾秒鐘後,寵物狗追著另壹只小狗沖了出去。這時候狗繩被拖在地上,沒有牽引。寵物狗跑著跑著,牽狗繩絆到了壹個老人的腳,老人立刻被絆倒,頭著地,流了很多血。小女孩看到這壹幕,趕緊逃離現場。事後,家人和警察已經找到了牽著狗的小女孩,但她並不是狗的主人。狗主人把狗拴在門口,小女孩解開狗繩,帶狗出去玩。結果視頻中的壹幕並沒有發生。
老人去世後,官方通報,此事為意外。至於狗的主人和12歲的女孩,誰該承擔責任,網友有爭議。那麽狗的主人和12歲的女孩誰會承擔更大的責任呢?個人認為,如果要劃分責任,需要了解相關情況後再做判斷。
本案中,雖然老人的死亡是由12歲的女孩造成的,但12歲的女孩不具有主觀故意。雖然事發後女孩逃離了現場,但女孩只有12歲。按照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標準,她是14歲到65433歲。而且12歲,法律上屬於無刑事責任年齡,雖然女孩的過錯導致無辜老人死亡,但女孩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但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8~12歲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其監護人應當承擔相關問題的賠償,而小女孩私自打開狗籠,未經主人允許將狗帶出家門,那麽小女孩的監護人將承擔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
如果狗的主人已經將狗完全封閉,對小女孩要求將狗帶出家門不知情或者已經阻止了女孩遛狗,對狗的管理和飼養也符合佛山或者廣東的養犬管理辦法,並且狗已經辦理了相關的合法飼養手續,那麽狗的主人已經履行了自己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在本次事件中不用承擔或者承擔壹小部分責任。如果這裏面有問題,很有可能是狗的主人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責任,因為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結果因為相關法律手續不全,法院判狗的主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由於本案不屬於刑事案件,現公安部門正在組織雙方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