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因檢舉、控告、制止有組織犯罪活動,為有組織犯罪案件作證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壹)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措施出庭作證的;
(三)禁止特定人接觸受保護人員;
(四)對個人和住宅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五)改變被保護人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的;
(6)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
(壹)參加境外黑社會組織;
(二)積極參加惡勢力組織的;
(三)教唆、欺騙他人加入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的;
(四)為有組織犯罪活動提供資金、場所等支持、幫助和便利的;
(五)明知他人實施有組織犯罪,阻止他人揭發有組織犯罪,提供有組織犯罪證據,或者在司法機關向他人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證據的。
教唆、引誘未成年人加入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_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a)拒絕為調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援助;
(二)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停止發送含有宣傳、引誘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采取消除等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的。
4.依法查處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依照職責支持、協助查處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接到舉報、投訴、舉報不受理,發現違法犯罪信息、線索隱瞞不報,或者擅自處置、不移交違法犯罪線索、涉案材料的;
(二)告知犯罪分子,阻礙案件偵查的;
(三)違反事實和法律辦案的;
(四)違反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擊有組織犯罪法
第壹
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