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開到多晚擾民?
1.如果酒店業務符合噪音標準,在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將被視為擾民。
壹類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夜晚是指晚上22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
(1)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值超過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值超過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範疇內的行為,那就是擾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裝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為擾民。
二、酒店噪音擾民歸誰管?
1.居民對周圍噪聲進行投訴時,市政府投訴受理中心將根據噪聲種類將投訴轉交相關主管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對噪聲進行調查處理。
2.如果是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廣場上的高音喇叭,叫賣等噪聲,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如果是和空調、餐飲等社會生活、噪音有關的,那麽主要由城管來管理。如果涉及工業企業產生的噪聲,主要由環保局管理。如果是道路等交通造成的噪音,主要由交委管理。
3.市公安局管理的噪聲具體包括:
(1)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商業活動;
(二)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音響設備產生的噪聲;
(三)家用電器、樂器或者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的噪聲;
(4)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音。
4.市城管局管理的噪聲具體包括:
(1)文化娛樂業、餐飲服務業、商業企業操作使用空調、冷卻塔產生的噪聲汙染;
(2)建築噪音汙染和飲食服務的油煙汙染。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並且受到噪聲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對方消除危害=如果有損失,那麽就必須依法賠償損失。
6.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7.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建築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施工。如果在其他時段進行裝修工程,應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噪聲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