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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權轉讓保險

1.受益權的變更是指受益權主體的變更。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某種原因可能要變更原指定的受益人,這是法律允許的,但前提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留變更權。2.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已經以明示方式放棄變更的權利,那麽受益人就成為不可撤銷的受益人,其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受益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得變更受益權的主體。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

1.保險受益權的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法律中沒有受益權轉讓這壹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可以變更,受益權自然轉移。第四十壹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單證上批註或者附具審批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2.在保險事故之前。

在中國,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除非放棄處分權。因此,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放棄處分權,受益人隨時可能變更,受益人享有的只是壹種預期地位,自然沒有實際意義。但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經放棄處分權時,受益人此時仍享有壹種期待地位,轉讓並無實際意義。而且為了防止保險事故中道德風險的增加,不允許受益人隨意轉讓自己的預期頭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保險業務操作,除非保險合同中允許轉讓,受益人不得自行轉讓受益人權利。受益人只能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並經保險公司背書後生效。

3.保險事故之後。

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原獲得保險金給付的請求權。此時受益權已經是既得權利,自然允許受益人隨意轉讓。受益權的變更是指受益權主體的變更。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某種原因可能要變更原指定的受益人,這是法律允許的,但前提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留變更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已經以明示方式放棄變更的權利,那麽受益人就成為不可撤銷的受益人,其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受益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得變更受益權的主體。學界壹般認為,變更受益權的主體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我國《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受益人,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根據法律規定,筆者認為被保險人是變更受益人的決策人,變更受益權的權利主體應僅限於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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