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沒有販賣人口罪,但是有拐賣婦女兒童罪。壹般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以出賣為目的,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竊取嬰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人口販運罪有以下要素: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該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拐賣人口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具有營利目的;
4.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販賣人口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強奸被拐賣的婦女;
4.欺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向國外販賣婦女和兒童。
綜上,拐賣人口會根據情節判刑,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