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意識。
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均依法納稅。壹是加強稅法教育,將稅法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不僅要對全體公民進行學習教育,還要將其作為企事業單位領導和財會人員任職的條件之壹;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使稅法家喻戶曉,即每個公民都認識到稅收對社會和自己的重要性,增強全民族的稅收意識,逐步樹立依法納稅、可恥偷稅的社會新風尚,培養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
2.完善稅制,堵住逃稅源頭。
稅收制度的缺陷成為逃稅的罪魁禍首。要杜絕偷稅漏稅,必須做好源頭改革。由於稅制過於復雜繁瑣,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增加了征管難度和征管成本,導致征管薄弱。因此,稅法的制定要詳細、適當,不能太繁瑣,也不能太簡單。該詳細的要詳細,該簡化的要簡化。讓納稅人看清楚,算清楚。同時,要加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改革。
3.加強征收管理。
壹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納稅人的逃稅成本,讓逃稅的納稅人在博弈過程中“入不敷出”。另壹方面,在打擊偷稅漏稅的同時,盡量降低稽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從而遏制偷稅漏稅概率的增加,提高稅法和稅務機關的威信。
4.明確稅收征管權
在所得稅征管領域,稅收征管權不清往往導致各種政策和地方保護主義。地方稅務機關為了自身利益,與地方企業勾結,犧牲國家利益,縱容偷稅漏稅。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將企業所得稅作為中央稅性質,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置於國稅部門統壹征收之下,以加強征收行為的集中管理,提高稅收征收效率,杜絕行政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