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有以下法律後果:1。合同的無效追溯到合同成立之時,自始沒有法律效力;2.以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可以要求對方返還;3.無法返還財產或者返還財產無意義的,按照取得財產的價值折價補償;4.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5.追回通過惡意串通獲得的財產。當事人承擔無效合同責任的方式:1。故障和損失承擔。過錯是指合同的無效可歸因於合同的當事人。2.合同無效後的財產返還。無效合同雙方應當返還從對方取得的財物,這是壹個原則,但這壹規則在實踐中並不適用。在這些情況下,只會浪費社會資源,破壞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時實際上並不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薪酬應該根據目標的市場價格來定價。認定無效合同的原則是:1。虛假和無效的意思表示原則;2.惡意串通原則無效;3.無法無天的原則就是合法。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有效的條件是: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2.本合同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成立;3.合同內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雙方都在合同上簽了字。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471條規定,雙方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