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
1,開發者資質不全。
大多數人通過購買商品房獲得產權。此時,開發商的資質是影響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主要因素。想賣商品房,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五證非常重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2.相關稅費未足額繳納。
如果沒有足額繳納相關稅費,這種情況是最簡單,也比較容易解決的。不交壹筆稅費就辦不了房產證的案例是真實存在的。關鍵是通知不到位或者遺漏了稅費條款。只要購房者繳納了稅費,房產證就可以繼續辦理。
3、房子驗收不合格。
新房質量有問題,沒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那麽這樣的房子就不具備交房的條件,房屋所有權證自然也就無從談起。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果事先與開發商就房屋質量作出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4.開發商違規建房。
開發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可能違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直接導致交房後無法拿到房產證。所以在決定買房之前,對開發商資質的審核是非常重要的。保險的方法是選擇知名樓盤和有實力的開發商,深入調查後再購買,比較靠譜。
房產證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下來怎麽辦?
1,協商解決
如果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有兩種方式協商解決:壹種是在壹定期限內,買受人不退房,開發商應按日支付違約金。還有壹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支付壹定的違約金。協商的時候壹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和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壹致後,雙方會簽訂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最終的處理方式,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補償。
2.發送委托書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給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主要可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督促開發商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解決沒有辦房產證的問題。發律師函比司法途徑方便多了,但不是強制的。如果對方拒絕賠償,最終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開發商經過協商發函拒絕解決,那麽買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