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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正當防衛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防身要註意:

正當防衛主要包括兩個條件,壹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自衛或者反擊,二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阮齊林表示,以上是我國刑法關於“壹般正當防衛”的規定,另外還有壹種“特殊正當防衛”,又稱“無限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昆山案’用砍刀襲擊可以認定為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是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所以,如果辯護人非法侵害造成人的傷亡,那麽就不認為是過分,那麽就認為是正當的,不負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把握好自衛的“度”;

2018年2月9日,18,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4起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指出,權利不應被濫用,“過”與“不足”都不是對正義的追求。要註意防衛措施的力度,要仔細區分防衛的性質。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分為特殊防衛和壹般防衛:

因此,認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重點是“什麽是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如果不屬於這種暴力犯罪,反擊的界限在哪裏”。這在具體案件的判斷上確實比較復雜。

第壹,權利不可濫用,“過”與“下”都不是對正義的追求。壹方面,應鼓勵在罪刑法定、反制案件中大膽適用正當防衛,糾正壹貫被視為“正常”的保守慣性,避免對防衛行為提出苛刻、嚴格的要求;另壹方面,司法實踐不應矯枉過正,防止“壹刀切”和“簡單化”。

第二,在壹般防禦中,要註意防禦措施的力度。防衛措施的力度與侵害程度相差懸殊的,認定為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在認定防衛的性質時,應當認真區分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事矛盾引發的侵害,以及親屬之間的侵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最後強調,任何權利都不能濫用,尤其是自衛權。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有條件的應優先報警,通過公安機關化解矛盾、防止侵害,盡可能理性和平解決糾紛,避免濫用武力,培養和諧良好的社會風尚。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分別是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正當防衛案、侯正當防衛案。

參考資料:

央視-什麽是正當防衛?防身要註意哪些問題?

參考資料:

中國寧波網-什麽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度”如何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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