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
1.法人的法律責任不同於股東的法律責任:股東只根據出資額承擔責任。公司經營涉及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可先承擔部分相關法律責任,股東視情況而定;
2.權限上的區別:股東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和經營方向擁有決策權和表決權,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投票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實際的決策權;
3.權利分配不同:股東享有分紅權、公司資料查閱權、復制權、股東大會表決權、解散公司權,而法人享有的權利壹般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沒有與股東相匹配的權利;
4.對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對外代表人,其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具有簽訂合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效力。但是,沒有公司的特別授權,股東是沒有效力的。
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股東,就不需要出資。壹般來說,成為公司股東是需要出資的,只是出資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以貨幣出資的,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出資成為股東只有特殊情況,比如接受贈與或者因繼承成為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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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第62條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