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國家正常的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對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主觀要件,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希望或者放任違法結果發生;
3、主體要件,壹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可以成為主體;
4.主觀要件,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希望或者放任違法結果發生。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貴植物及其制品等其他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