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壹戶口本的其他家庭成員憑原戶主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註銷戶口。
2.原戶籍註銷後,同壹戶口簿內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選舉新的戶籍。
3.然後,新入戶者應主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戶內成年人與產權人達成的書面意見,申請戶主入戶變更。
申請變更戶主,壹般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簿;
2.新戶主的身份證;
3.現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4.房產證或有效證件。
按照房屋轉讓、過戶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是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以是自制的合同。采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申請轉讓前委托市房產局認可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轉讓申請後,應當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表的內容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壹致和正確;
3.房地產權屬是否明確,有無權屬爭議或者其他權利不明確的情況,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不得轉讓的範圍;
4.受讓人能否按規定轉讓房地產;
5.所購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
6、出售租賃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 * *部分不動產,* * *是否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內容。買賣雙方對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房產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