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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誰來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處理房屋滲漏的問題。對於房屋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漏水,要找開發商解決;對於其他業主裝修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漏水,需要造成漏水的當事人進行處理;對於公共設施維修造成的漏水,物業管理公司會處理。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證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1.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2年;

5.改造工程為期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6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視為房屋的交付。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出賣人書面交付通知的,自書面交付通知載明的交付日期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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