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機動車停放條例

機動車停放條例

對機動車停放的規定是,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點,否則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對其違法停放行為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不在場的,也可以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回憶備忘錄組成
  • 下一篇:既然是免費服務,公益律師的工資從哪裏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